2022-08-16 14:03:01
作家李宫俊曾说过:“胡思乱想不是女人的专利,出轨外遇也不是男人的特权”,在当今这个浮躁的社会,无论男女都会出轨。
2015年广东就有一名风流少妇与装修工出轨,但她没想到的是,和装修工发生关系的不只是她,还有其女儿。更让她意料不到的是,装修工偷偷拍摄了三人发生关系的照片,以照片勒索母女10万元。母女走投无路,只能崩溃报警。
26岁的容某来自四川一个贫困家庭,从小因为家里没钱,荣某只读到初中就不得不辍学。为了赚钱荣某来到广州打工,在广州结识了一名女子,两人结婚并生了一个女儿。生活虽然困难,但也过得幸福美满。
可随着婚后夫妻双方矛盾的激化,容某最终选择了离婚,独自一人带着女儿生活,靠当装修工赚钱养家。2015年,公司安排容某去惠州某高档小区装修新房。新房的业主是一对母女,经过简单的交流容某得知,业主汪女士40岁出头,丈夫经常在外出差,平时和女儿住在一起,之所以买这套房子,也是为了女儿上班方便。
短短的几句话,容某就套到了许多消息。从房子面积不难看出,汪女士家很有钱,汪女士本人也经过多年的保养,看起来只有30岁出头,身材丰满,为人和善。容某忍不住和汪女士亲近起来,结果发现汪女士对自己的接近,并不排除。
事实上,容某虽然家庭困难,但长得一表人才,经常从事装修行业,身体也很结实。因此汪女士在看到容某后,对这个比自己小十多岁的男人很有好感。容某借此一次次试探,最后两人没能把持住距离,发生了关系。
但汪女士不知道的是,对容某产生好感的不只有她,汪女士的女儿婷婷竟然也喜欢上了容某,就这样母女二人竟然都和一个装修工发生了亲密关系。反倒是汪女士的丈夫,根本不知道自己妻子和女儿的事。
自古“奸近杀,赌近盗”,出轨的男女很少能够有好结果,汪女士被判丈夫自然也没有好下场。容某在和母女俩发生关系后,内心的贪念越发膨胀,只不过他不在贪图美色,而是图谋汪女士母女俩的金钱。
2015年,容某以女儿病重为由,向汪女士借钱,拿了3万元后依旧不满足,转头又向婷婷借了3.3万元。可这笔钱并没有让他回头,反而让容某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。汪女士母女和容某虽然发生了关系,但却不可能为他花太多的钱,为此容某想到了一个办法。
他在和母女俩发生关系时,偷偷拍摄了不少私密照,随后以照片为威胁,要求母女俩给他转10万元,以购买一辆汽车。汪女士家虽然富裕,但10万元也不是一笔小数字,如果突然拿10万,汪女士的丈夫必然知晓。
可如果不给钱,容某又会公布照片,到时候汪女士出轨的事就会闹得沸沸扬扬。再三思考之后,汪女士决定报警,让警方处理这件事。民警接到报案后,很快就将容某抓获,并删除了容某手机里的不雅照片,以敲诈勒索罪将其逮捕。
很显然,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,敲诈勒索罪是指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、威胁或要挟的方法,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,从而构成犯罪。
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,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,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。这是本罪与盗窃罪、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。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。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、要挟、恫吓等手段,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。
敲诈勒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容某虽然先从汪女士母女手中拿到了6.3万元,然后再勒索10万元,但考虑到6.3万元是汪女士和女儿自愿赠与的财产,因此不能算作违法所得。真正的涉案金额,只能算10万元。但即便是10万元,也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。
按照法律,等待容某的将会是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。考虑到容某在被抓后拒不认罪,且主观恶意极深,法院可以酌情从重处罚。但容某毕竟没有敲诈成功,属于犯罪未遂。相比犯罪既遂,犯罪未遂情节较轻,受到的惩罚也较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。对于未遂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综上所述,佛山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,判处容某有期徒刑3年零7个月。对此容某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,但中院二审驳回上诉,依旧维持原判。
可惜的是,容某最后虽然接受了法律的制裁,但汪女士母女俩和装修工的故事还是在网络上疯传。相信汪女士的丈夫也一定有所耳闻,只是不知道两人的婚姻最后会走向何方。